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科发〔2022〕31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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