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2〕47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在2023年至2024年(暂定2年)期间,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
经网络搜索也看到,对于返还对象“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的标准,各地也是有所不同的,绝大多数是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也有的是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5000元(不含)的;还有的是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3500元(不含)的。
此外,要注意的是,2022年度施行的是“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即对象为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月销售额15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微企业;而2023年度实施的是“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即对象为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的企业工会组织。
一、支持政策对象
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二、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规范经费返还操作流程
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上级工会要建立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收缴台账,按照调整后的经费上缴周期及时汇算其年度上缴经费,并于每年11月底前足额返还其上缴的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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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度,《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1〕38号)曾规定:继续实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
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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