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企发【2023】49号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
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水平,根据省局《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晋企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集群所在地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集群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省前列,且须同时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心竞争力较强、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协同创新能力较强、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绿色化发展水平较高、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治理和服务能力较强等8个方面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形成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2023年度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三)按照每个细分领域推荐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通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抽查、会议研究、结果公示等程序,认定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同时,择优(必须满足国家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培育工作,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明确具体细分领域,突出自身竞争优势,编制高质量的申报材料。
(二)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光盘(名称标注“XX县(市、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资料”)报送至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石笑宇 兰婧 0351—5607159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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