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期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以下简称《通知》),拟在全国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蓝佛安书记就开展此项工作专门作出批示:“积极推荐,做好试点,以点带面”。为及时推动开展我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拟申报试点城市应为企业基础条件好、改造潜力大、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示范带动性强,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的地级市及以上的城市。我省拟推荐1个试点城市。
二、方案编制
拟申报试点城市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编制本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见《通知》附件1),将制造业关键领域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在重点行业领域(见《通知》附件2)中进一步确定具体细分行业开展试点。
三、工作要求
(一)有申报意愿的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吃透《通知》精神,按省领导批示抓好落实。要确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系人各1名,填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联系回执表,加盖公章后,于6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小企业局及省财政厅。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由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各一式两份于2023年7月12日前上报省小企业局、省财政厅,PDF扫描版发送于指定邮箱。
联系人:省小企业局 白泽林 17636165124
省财政厅 李江为 13834529944
邮 箱:省小企业局 sjfwtxc@163.com
省财政厅 ljw13834529944@163.com
附件: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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