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2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同时落实《省级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教〔2019〕5号)、《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优化创新生态若干举措》(晋人才〔2020〕1号)和《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晋政办发〔2022〕7号)中具体规定,加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应奖励对象,详见附件。1.本次申报采用纸质版材料和PDF扫描件同步提交。2.在2022年及之后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予奖励。3.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
附件:
1.关于落实支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奖励资金的通知.wps
2.关于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资金的通知.wps
3.关于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中“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的通知;.wps
4.关于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奖补资金的通知.wps
5.关于落实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奖励政策的通知.wps
附件1
关于落实支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
重点研发计划奖励资金的通知
对山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研发团队。对2017年以来立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研发团队,按所承担项目或课题在2022年度实际获得国拨经费的5%进行奖励,每个项目或课题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2.《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3.上年度国拨经费入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为确保申报资料填写完整,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请先与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联系后,再行填写《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申请表和其他材料PDF版同时报送)。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国际合作领域)报送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联系人:郑 敏 联系电话:0351-4048940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领域)报送现代农业科技处联系人:王潇冉 联系电话:0351-4052368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信创、大数据和光电等领域)报送信创和大数据科技处联系人:乔 磊 联系电话:0351-4041100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半导体材料、碳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等领域)报半导体与新材料科技处联系人:傅兴隆 联系电话:0351-4069298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能源及节能环保领域)报能源与节能环保科技处联系人:李兴阔 联系电话:0351-20296296.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及支持服务、轨道交通、通用航空、煤机智能制造及其他高端装备制造相关产业领域)报智能化应用科技处联系人:索 静 联系电话:0351-40680017.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大健康与生物医药领域)报大健康与生物医药科技处联系人:高 涛 联系电话:0351-40466868.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其他科研领域)报送综合前沿科技处联系人:李 蕾 联系电话:0351-4067992具体申报领域,各申报单位可参照下面各产业处室业务对应细分产业表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