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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达峰、碳中和知识
发布时间: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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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温室气体?

答: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 2 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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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什么是碳达峰?

碳达峰是指碳排放量在某一年度达到历史最大值后平稳下降,或进入“平台期”(即碳排放量在一定范围内波动并出现峰值)再平稳下降。

3.什么是碳中和 ?

碳中和是指在碳排放量大幅下降的基础上,通过汇碳、碳捕集利用封存等措施抵消碳排放,最终实现“零排放”。2.jpg

4. 什么叫清洁发展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 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核心内容是允许附件 1 缔约方(即发达国家)与非附件 1(即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5. 什么是碳排放?
答:碳排放是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总称或简称。是指煤炭、天然气、石油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6. 什么是碳排放权?
答:碳排放权是指依法取得的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由政府确定碳排放权的总量(配额)并进行分配,企业可以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自由交易碳排放权,由市场确定价格,实现资源化配置。

7. 什么是碳交易?

答:利用市场机制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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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什么是碳排放配额?

答:配额是政府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是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1 单位配额相当于 1 吨二氧化碳当量)。

9.什么是 GWP ?

答:GWP(Global Warming Potential):表示温室气体在不同时间内在大气中保持综合影响及其吸收外逸热红外辐射的相对作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六大气体,我国碳交易体系加入了温室气体种类——NF3 。GWP 值大小为:CO2< CH4< N2O<HFCs<PFCs<NF 3 <SF6。

10. 什么是重点排放单位?

答:重点排放单位是指满足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确定的纳入碳排放权交易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控排企业就是指被强制纳入碳市场总量管制和交易体系的企业(单位)。每年有获得碳排放的权利以及上缴配额的义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阶段首先纳入电力行业,将陆续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参与主体初步考虑为业务涉及上述重点行业,其 2013 至 2015 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 1 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

11. 什么是企业碳排放报告?

答:企业(单位)根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和报告指南编制的监测报告,进行二氧化碳排放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数据管理,并对二氧化碳排放相关数据进行量化、汇总和披露。以企业或集团为单位,计算该单位在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作为企业进行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引起的风险与机遇的决策依据。

12. 什么是计入期?

答:指项目情景相对于基线情景产生额外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时间区间。

13. 什么是 CCER?

答: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自愿减排的减排量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进行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备案后,在国家注册登记簿登记并在经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

14. CCER 开发流程?

答:CCER 开发主要经历项目备案(审定)和减排量备案(核查)两个主要步骤,具体步骤如下:审定:DD(尽职调查)→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PDD(项目设计文件)→ GSP (公示) → site visit(现场审定)→ DVR (整改报告) →FVR(终审报告)→递交给主管部门(FVR+省级主管部门批文 +其他)→专家评审→项目备案核查:MR (监测报告)(多为一年一结算)→ GSP(公示) →site visit(现场审定) → DVR(整改报告) → FVR(最终核查报告)→ 主管部门 →专家评审→减排量备案

15. 什么叫 DOE ?

答:DOE 即为指定经营实体(Designated Operational Entity),指的是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第三方独立审核机构或由国家发改委认可的第三方独立审核机构(CCER 项目 DOE)。

16. 年均减排量多少吨的项目审定和核查可以使用同一家DOE ?

答:年均减排量小于 6 万吨的项目。

17. CCER 项目一般签发周期?

答:对于风电、光伏、水电、生物质发电以及垃圾焚烧发电等常规项目通常都是每 1 年签发一次;对于碳汇项目,一般都是 3 年或 5 年签发一次。

 1.什么是碳资产?

答:碳资产是指在强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或者自愿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产生的可直接或间接影响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碳排放权配额、减排信用额。在目前中国碳排放交易制度下,碳资产又可分为配额碳资产和减排碳资产。配额碳资产即为政府为企业(单位)分配的二氧化碳排放额度;减排碳资产即为“核证自愿资源减排量(CCER)”。

2. 什么是减排碳资产开发?

答: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经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方法学及相关规定流程将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沼气回收发电项目、煤矿瓦斯回收发电、林业碳汇项目等项目开发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即为减排碳资产开 发 。或 者 按 照 国 际 核 证 碳 标 准 ( VCS ) 开 发 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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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是碳资产管理?

答:碳资产管理是企业(控排企业)通过对碳资产进行主动的的综合性管理,使其以最优成本完成履约,降低企业低碳风险,提高企业竞争力。其中包括:企业碳排放监测、碳核查、碳置换、履约以及相关碳金融服务(碳信用抵押贷款、碳期货、碳债券等)。

5.CCER 项目的申报?

答:国内除 43 家央企可以直接将申报材料上交到国家主管部门外,其余各企业均需要先将申报材料上交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取得同意批复后才可将申报材料连同批复共同递交国家主管部门。

6. 碳资产如何交易?

答:目前国内主要可以交易的碳资产分别是碳配额和 CCER,均可以通过国内指定的 8 个地方试点的指定交易平台或国家碳交易试点交易平台(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交易,分别是: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天津碳排放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7.什么是碳监测?

答:碳监测是对温室气体的常规或临时的数据采集、监测和计算。

8. 什么是碳盘查?

答:以政府、企业等为单位计算其在社会和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称作碳盘查,也可称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用于作为企业进行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引起的风险与机遇的决策依据。

9.碳盘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1)有利于企业对排放的温室气体进行全面掌控与管理(2)对企业确认潜在的温室气体减排机会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决策起重要参考作用(3)发觉潜在的节能减排项目,降低成本(4)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5)积极应对国家政策及履行社会责(6)为参与国内碳减排交易做准备

10.什么是碳核查?

答:碳核查是指核查机构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二氧化碳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查证的活动。

11.目前全国有那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

答:北京、上海、广东、深圳、重庆、湖北和天津共 7 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全国碳市场将于 1 2021 年,首批纳入的行业有?
答: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首批纳入行业是电力行业,之后将陆续纳入建材、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八个重点排放行业,20 个子行业。

12.我国主要电网主要包括哪几部分,分别是包括哪些省市?

答:
东北区域电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华北区域电网: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
华东区域电网: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
华中区域电网: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重庆市
西北区域电网: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
南方区域电网:广东省、广西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海南省


生物质发电/供热项目碳资产开发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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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什么样的生物质发电/ 热电联产项目可以开发为 CCER ?

答:
利用生物质燃料发电上网或供热,且项目不混烧化石燃料或混烧的化石燃料小于一定比例。年消耗秸秆等生物质 15 万吨以上电厂或总蒸吨大于 40 吨/小时生物质锅炉,项目建设手续(可研及批复、环评及批复、能评及意见)齐全或正在办理。

 2 、减排量简单估算

此类项目减排量可估算为每 10MW 生物质电厂减排量为 6 万吨左右。

3 、项目开发周期

答:
在我司需要业主配合提供的资料齐全且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最快12 个月左右即可完成项目的签发并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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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项目收益持续时间?

答:
目前此类项目的设计寿命大多为 30 年,碳资产收益可以达到 21年,持续改善项目收益。

5 、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的主要资料?

答:需要以下资料:
24)项目名称
25)项目地理位置
26)项目公司名称
27)公司是否被纳入重点排放企业
28)项目总公司名称(如有)
29)项目是否开发为清洁发展机制(CDM)或中国自愿减排(CCER)
30)生物质类型和对应比例
31)项目地区生物质量调查报告(如有提供报告时间)
32)项目年消耗生物质量(吨),生物质收集半径(公里)
33)项目总投资(万元)
34)项目装机容量(MW)
35)年均发电量(MWH)
36)项目开工时间(2015 年以后开工令或其他能够证明开工时间的
文件)
37)是否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提供报告时间)
38)可研批复、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批复(如有提供批复时间)
3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如有提供报告时间)
40)环评报告批复(如有提供批复文件)
41)节能评估报告(2010 年 11 月后核准项目)(如有提供报告)
42)节能评估报告批复(2010 年 11 月后核准项目)(如有提供批复)
43)项目主要设备采购合同: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
44)项目主要施工合同:项目主体施工合同等
45)并网协议(如有提供协议时间)
46)生物质燃料收购合同等燃料供应合同
47)购售电合同(如有提供合同时间)
48)用地预审批复(如有提供批复时间)
49)电价批复(如有提供批复时间)
50)项目试运行时间
51)项目并网发电时间

主持人孙迎迎提问:

潘律师为300多个CDM项目提供法律支持,请潘律师简单介绍一下当时的交易情形。

潘律师 

2005年到2010年期间,是CDM项目发展很快的一个阶段,CDM就是指《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核心内容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允许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京都议定书》规定下,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因此中国企业不用履约。当时中国企业全是卖方,那么按CDM的规则,如果中国的企业存在温室气体排放,并且实现了自愿的减排,这种减排根据联合国认证的针对性方法学能够得到核证, 可以参与交易。
第一,发达国家,尤其是欧盟国家,他们的企业在排放配额不足的情况下,就能够通过CDM机制实现一定的弥补,或者说冲销或抵消。
第二,没有减排义务的国家也实施了减排,这对于全球气候保护来说肯定是正面的作用,否则有些减排有些不减排,有些增加排放,那就没有意义了。
第三,发展中国家通过CDM机制得到了财务收益,而不仅仅是做出牺牲和贡献。
以2005年到2010年中国期间为例:当时规定每个企业的CDM收入中必须有一定的比例上交国家, 这就是三赢的结果,地球赢了,发达国家赢了,发展中国家也赢了。
我们当时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国际买家,服务的内容主要是CDM的整个开发周期,开发流程, 周期涉及到若干环节和法律文件:比如项目识别、项目设计、参与国批准项目、审定项目注册、减排量的核查、核证签发等等。
到了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欧盟因为过度发放了排放配额,导致了CER的价格急剧下跌,那个时候我们也参与过ERPA (Emissions Reduction Purchase Agreement)的重新谈判, ERPA就是减排量购买协议,主要内容是CER的价格调整,支付方式的改变,以及尔法的体系终止。
总的来说,从CDM在中国的起始,到达巅峰,再到低谷,我们都曾经完整经历。2013年之后呢,由于欧盟规定,可用的CER只能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CDM项目,因此国内企业堆积了很多的CER就无法销售了。无法在国际市场销售,其他拥有CDM潜力项目的企业也就没有了开发 CDM的动机,再到后来碳交易的主要重点就是国内市场了。




主持人孙迎迎提问:

谢谢潘律师,在潘律师介绍的过程中提到全球碳市场和中国碳市场很多专有名词。
能不能岳总从专业的角度给我们重新科普一下具体这些专有名词,代表的是什么,这样我们有一个清晰的概念方便继续讨论。

岳 鹏

我先简单介绍一下国际碳市场的历史沿革和基本结构。
  • 国际碳市场的历史沿革
早在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就提出,保护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发展不足造成的”,这后来被视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雏形。
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正式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中明确提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1997年,《京都议定书》确认了这一原则,并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细化确定了发达国家碳排放的一个控制目标,明确了实现减排目标的相应机制。
国际碳市场运行机制有以下几种:
  • 基于配额的交易
基于配额的交易是在有关机构控制和约束下,有减排指标的国家、企业或组织,即包括在该市场中管理者在总量管制与配额交易制度下,向参与者制定、分配排放配额,通过市场化的交易手段将环境绩效和灵活性结合起来,使得参与者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达到遵约要求。
  • 基于项目的交易
在基干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中,交易的运作基础是通过合作减排项目,使项目所实现的减相量可以转让给作为投资方的国家,用于履行其在议定书中的减排义务,但是转让方国家的碳排放额度相应被扣减。
通过项目的合作,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通过购买获得温室气体的减排额度,发达国家的企业要在本国减排,成本花费是比较高,而发展中国家平均减排成本低。因此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及设备帮助发展中国家或者经济转型的国家的企业进行减排,产生的减排额度就是必须卖给项目提供资金和技术方的,买到这些额度在市场上又会进一步交易,前面说的形成的减排量,又会重新流入到配额市场。
  • 清洁发展机制(CDM)
清洁发展机制,是指《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核心内容是允许其缔约方即发达国家与非缔约方即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从而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 联合履约(JI,Joint Implementation)
指发达国家之间(更加发达的和次发达)通过项目级的合作,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ERU),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数量”(AAU)配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
  • 排放贸易机制(Emission Trading,ET)
国际排放贸易机制指一个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的减排义务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
  • 全世界碳交易体系
全世界目前已经有20多个碳交易体系,主要包括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ETS)、新西兰碳交易体系(NZETS)、澳大 利亚碳定价体系(ACPM)、日本东京都总量控制和交易计划(Tokyo-CAT)、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美国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计划(CCAT)。我国也在2021年7月份启动了全国的碳交易市场。
  • 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ETS)
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在世界碳交易市场中具有示范作用。
时间阶段:第一期(2005-2007),第二 期(2008-2012) , 第三期(2013-2020),第四期(2021-2030)每年履约。
覆盖范围:参与国家从初期的25个欧盟成员国扩大到31个国家,温室气体总排放的40%。
配额分配及管理:第一、二期绝大部分免费分配,第三期拍卖比例提高到50%以上。

中国碳市场运行机制:
全国配额交易:目前阶段,全国层面的碳市场的配额交易主要就是覆盖了两千多家发电行业的一些相关的企业。
区域的碳配额市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东、湖北重庆等这种区域,然后呢,大概有几千家企业参与。还处于不停发展过程中。
核证减排量(CER):碳排放权, 即核证减排量,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的英文缩写。
核证减排量是清洁发展机制(CDM)中的特定术语,指联合国执行理事会(EB)向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颁发的经过指定经营实体(DOE)核查证实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只有联合国向企业颁发了CER证书之后,减排指标CER才能在国际碳市场上交易。
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CCER 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国内碳配额市场简写

  • 中国碳配额市场(CEA)
  • 北京市碳排放配额(BEA)
  • 上海市碳排放配额(SHEA)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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